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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離岸公司及其一般用途
簡單而言,離岸公司就是在其主要經營所在司法管轄區以外的地區(如英屬維爾京群島BVI、開曼群島、薩摩亞、塞舌爾等等)註冊成立的公司,本質上與任何其他公司一樣。離岸公司通常擁有較低甚至零稅率,特別用於國際跨境目的,不允許在其註冊成立的司法管轄區內開展業務。 離岸公司就是泛指在離岸法區內成立的有限責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當地政府對這類公司沒有任何稅收,只收取少量的年度管理費,同時,所有的國際大銀行都承認這類公司,為其設立銀行帳號及財務運作提供方便。具有高度的保密性、減免稅務負擔、無外匯管制三大特點。 離岸公司有哪些一般用途? 離岸公司可用於多種活動,例如貿易、投資、持有財產和資產、遺產和繼承規劃、融資、在國際證券交易所上市和進行收購交易。 1、貿易公司:直接的好處就是極為方便的資金運作和超低的稅賦成本。 2、控股公司:包括商業控股公司和以保持隱秘性為主要目的的私人控股公司。 3、國際投資:用於持有債券、股票以及交易等。 4、其他用途:遊艇持有公司、物業持有公司、資產保護公司、公眾投資公司、智慧財產權擁有公司、運輸公司、網路公司、保險公司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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